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蚌埠市瑞丰苑小区XX号楼一层X号(华光大道717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蚌埠市不动产权第XXX号】的房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沁雅佳苑X楼红旗二路X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2XXX2】 三、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沁雅佳苑X号楼红旗二路X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2XXX3】 四、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沁雅佳苑X号楼红旗二路X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2XXX1】 五、查封期限为三年(36个月)。 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