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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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桂0721民初104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义务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执行条件成就的,可就未受偿的债权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本院(2020)桂0721民初10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