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票权利确认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2005年8月16日的《协议》与2005年8月19日的《确认书》无效;

二、确认登记于被告(反诉原告)王宝忠名下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85000股原始股归原告(反诉被告)陶庆军所有;

三、被告(反诉原告)王宝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反诉被告)陶庆军将登记于被告(反诉原告)王宝忠名下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85000股原始股变更登记至原告(反诉被告)陶庆军名下;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王宝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受理费65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王宝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受理费32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王宝忠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1-04-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