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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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八六三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国展朗耐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酷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惠州国展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469号民事判决; 二、广东酷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和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万元,共计22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负担20292元,由广东酷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负担10764元,由广东酷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