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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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运城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万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5781892.47元; 二、被告运城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万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25日违约金563125.63元,以及自2019年3月2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5781892.4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运城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万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9万元; 四、被告运城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万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1000元; 五、被告运城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万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留购价款100元; 六、原告北京万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收取的保证金50万元应当按照先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后租金的顺序从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应付款项中予以折抵; 七、驳回原告北京万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0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运城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