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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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0106民初1348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刘峙,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允宝,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家靖,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治强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钟丽文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