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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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229322.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于江苏国信公司撤回了1600万元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对应的诉讼费用也应减少。减少后的费用合计8154322.03元由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301元,由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