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贤丰德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229322.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于江苏国信公司撤回了1600万元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对应的诉讼费用也应减少。减少后的费用合计8154322.03元由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301元,由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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