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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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爱康君安诊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61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伤残赔偿金192007元、误工费46971元、护理费3000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095元,由***负担(已交纳833元,余款42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