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运城市强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县支公司
运城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县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陪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等共计97547.73元;赔偿被告人寿财保夏县公司2000元。

案件受理费795.47元,鉴定费3500元,由被告***、运城市强晟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25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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