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兴县顺捷运业有限公司 祁县德慎元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给原告***2000元。 二、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给原告***23480元(车损19980元+施救费3500元+鉴定费2000元-交强险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在自动履行期限内不履行,权利人在自动履行期满后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