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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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劳务费9900元及利息(利息以99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河南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河南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14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