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万秀牡丹种植有限公司 洛阳市招凯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逢源物资有限公司 河南台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逢源物资有限公司钢材款682526.16元及补偿金55446.0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逢源物资有限公司以钢材款682526.16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补偿金; 三、驳回原告洛阳逢源物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7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逢源物资公司负担17727元,被告***负担130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