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万秀牡丹种植有限公司
洛阳市招凯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逢源物资有限公司
河南台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逢源物资有限公司钢材款682526.16元及补偿金55446.0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逢源物资有限公司以钢材款682526.16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补偿金;

三、驳回原告洛阳逢源物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7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逢源物资公司负担17727元,被告***负担130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21-04-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