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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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日内向原告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65000000.01元;

二、被告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日内向原告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65000000.01元为基数,利息自2017年12月19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自2017年12月19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及利息之和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三、被告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084元,由被告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50000元,原告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40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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