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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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1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12月31日的借款5000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1月31日起计算、2018年1月8日的借款5000元自2018年2月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