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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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明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337139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