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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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48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52元,由被告***、***负担20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