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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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平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0年12月2日起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2元,由***负担152元,***、***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