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叙永县钧鸿网络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按本案被执行人叙永县钧鸿网络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其未缴纳出资的限额内承担责任; 三、被执行人***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对本裁定第二项被执行人***应缴纳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