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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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502民初14号民事判决; 二、坐落于泉州市鲤城区中山××路××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泉房权证鲤城区(鲤)字第200909029;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泉国用(2004)第1××2号)】属于***与***、***、***、***、***、***共同共有;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2008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10月16日房屋租金45.5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050元,由***负担8025元(多预交的8025元予以退回),由***、***、***、***、***、***负担8025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6050元,由***负担8025元(多预交的8025元予以退回),由***、***、***、***、***、***负担8025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