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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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认购本金13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5%计算)。 二、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为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1250元。 三、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9元,由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98元,由***负担221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