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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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2民初151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2民初151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借款220000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2016年6月1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由***负担2375元,***负担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负担4600,***负担1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