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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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74551.2元及利息(以17455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6月8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1.02元,减半收取计1895.5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