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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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嘉恒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71273.32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16元,减半收取708元,由原告***负担55元,由被告***负担653元(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