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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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万家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1747.22元; 二、被告四川万家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公估费用26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99元,由原告***负担6929.3元,被告四川万家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6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