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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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实际取得邵阳市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后三日内优先支付原告邵阳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损失2784741.33元; 二、驳回原告邵阳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04元,由原告邵阳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被告***负担120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