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绍兴柯桥宏盛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宏盛御兰苑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永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昌盛复合布业有限公司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绍兴市奔梦进出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绍兴柯桥昌盛复合布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80元,减半收取9240元,由原告绍兴柯桥昌盛复合布业有限公司负担,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8480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