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聚富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0)浙0110民初709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代偿款2958890.91元及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0年5月21日止为20944.33元,此后以所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代偿款167816.17元及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0年5月21日为1187.88元,此后以所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576元,由***支付766元,由***支付30103元,***支付17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5元(***已预交1769.47元),由***负担。***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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