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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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兴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02执恢3359号 浙江兴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李洁、杨爱梅、舒聪俊: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兴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洁、杨爱梅、舒聪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温鹿商初字第0224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兴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07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2月0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温鹿执民字第4651号,2016年04月29日程序终结。2020年12月4日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02执恢3359号【原执行案号为:(2015)温鹿执民字第465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