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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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12月11日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本案合同的约定计算,暂计至2021年1月20日为5560.07元)。 本案受理费1856元,减半收取计9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