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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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3民初1094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246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246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21日起计算到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3351元,由***负担1054元,***负担229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351元,由***负担1054元,***负担22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