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威特机械有限公司 湖北富吉达铝材有限公司 湖北莲花电力母线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北莲花电力母线制造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威特机械有限公司继续履行新型反向双动铝挤压机2YJQS-2000T机械设备承揽合同。 二、湖北莲花电力母线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威特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款3506000元后,自行提取新型反向双动铝挤压机2YJQS-2000T。 三、驳回湖北莲花电力母线制造有限公司的全部本诉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70元,由湖北莲花电力母线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湖北莲花电力母线制造有限公司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40元,由湖北莲花电力母线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无锡市威特机械有限公司预交,湖北莲花电力母线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无锡市威特机械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