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凤台县瑞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2020)皖0421民初41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与***于2016年3月30日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及第三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2020)皖0421民初41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支付***租金21644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租金184537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411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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