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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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登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营口瑞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保险金101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