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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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保险金101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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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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