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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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乐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提供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原告湖南富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查阅、复制; 二、限被告湖南乐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经营场所提供自2017年1月1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财务账簿给原告湖南富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查阅(原告湖南富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在被告湖南乐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驳回原告湖南富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湖南乐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