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速力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路翔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路翔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付原告安徽速力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4420元,并从2016年11月20日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至本息结清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速力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元,由被告湖南路翔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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