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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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云铭山文旅康养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给***购房款60900元; 二、山东省云铭山文旅康养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101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5元(***已经预交2173元),由***、***共同负担1303元,山东省云铭山文旅康养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73元,***负担869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由***负担785元,***负担7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