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2020)鲁0921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 二、***、***、***返还***8633.0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1元,由***负担267元,由***、***、***负担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1元,由***负担533元,由***、***、***负担1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毕经纶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