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2020)鲁0921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

二、***、***、***返还***8633.0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1元,由***负担267元,由***、***、***负担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1元,由***负担533元,由***、***、***负担1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毕经纶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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