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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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颐康鼎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广诺益合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广诺益合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山东颐康鼎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费6万元; 二、驳回山东颐康鼎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山东颐康鼎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75元,由山东广诺益合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