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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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沭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谢坤、曹红梅、张成、***名下的位于沭阳县蓝天名城4幢A4006、A4007室(商业);沭阳县蓝天名城19幢A1905、A1906室(商业);沭阳县蓝天名城18幢AA8001、A8006、A8005(商业);沭阳县蓝天名城23-27幢A2305、A2303室(商业);沭阳县蓝天名城26幢A2607、A20608、A2602室(商业);沭阳县蓝天名城A4幢A4001、A4002、A4026室(商业);沭阳县蓝天名城3幢A3003、A3005-A3010室(商业);沭阳县蓝天名城30幢X3302室(商业)不动产予以查封。 本次查封有效期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变卖、隐匿、租赁、设定担保物权等改变被保全物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