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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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冶矿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冶矿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294000元。 案件受理费5710元,减半收取2855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