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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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川2022执88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应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