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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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百施得装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03民初1127号 原告:长春市二道区鹏源鑫玺石材经销处,经营场所长春市香家家居广场A4栋1296号。 经营者:孙延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向东,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大闯,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百施得装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竹桥。 原告长春市二道区鹏源鑫玺石材经销处与被告大连百施得装修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长春市二道区鹏源鑫玺石材经销处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长春市二道区鹏源鑫玺石材经销处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璐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颖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