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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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843.20元、二次供水加压电费120.80元、电费3371.05元、公摊费436元,违约金300元;共计9071.05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元,减半收取10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