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843.20元、二次供水加压电费120.80元、电费3371.05元、公摊费436元,违约金300元;共计9071.05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元,减半收取10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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