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公司
郓城祥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死亡赔偿金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18万元(含精神抚慰金5万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死亡赔偿金限额内赔偿原告***、***5万元;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498833.52元【728833.52元-18万元-5万元】;

四、被告阜新市诚信物流运输责任有限公司、郓城祥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对上款负共同连带责任。

如被告不按规定履行上述款项之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2075元、财产保全费用3000元,均由被告***承担,并随上款日期一并给付原告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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