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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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得追加原告天津津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2019)津0112执4119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天津市红桥区传鲁园林设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