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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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得追加原告天津津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2019)津0112执4119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天津市红桥区传鲁园林设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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