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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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文庭雅苑(宝丽未来城)××室房屋一套。 二、查封期间,对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提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