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中同华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580元,由原告***负担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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