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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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观奔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220594.65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70.72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4513.6元,由原告***负担357.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