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789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7891号民事判决第五、六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2019年9-12月(第四季度)水电费1162.4元;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拆除原装修费3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092.75元,由***负担3757.44元,***负担1335.31元;反诉受理费1412.72元,由***负担279.27元,***负担1133.45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504.08元,由***负担1088.09元,***负担4415.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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