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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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大广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市大广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8月31日拖欠的利息为1736000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1.6%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广州市大广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5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大广建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